这就是他的做派,决不那样小家子气。
“你听我说,乖乖,切不要把自己累坏了,”他说,说完就雇了一部马车上商业区去了。
琼先到巴丁登一条偏僻的小街去,她那个“可怜虫”史米奇老太就住在这里——一位上了年纪的人,平日只是做些帮工为生;琼跟她坐了半小时,听了她经常性的那些颠来倒去的诉苦,强迫她暂时宽慰一点,就起身上斯丹奴普门去。那座大房子门窗紧闭,阴沉沉的。
她下了决心无论怎样要打听出一点情况。坏就由它坏去,坏了就算了,宁可如此。她的计划是这样:先去看菲力的姑母拜因斯太太;如果打听不到什么的话,就去看伊琳本人。至于看望这些人自己究竟想打听些什么,她也不清楚。
三点钟的时候,琼到了郎地司方场。她具有女子那种天性,在即将遭遇苦难的时候,反而故作镇定,穿上她最好的衣服上阵,那副勇敢的气概就跟老乔里恩一模一样;原来的战栗现在已变为急切了。
当佣人替琼通禀时,波辛尼的姑母拜因斯太太(她的名字叫露伊莎)正在厨房里指挥厨师;她本是个贤妻良母,拜因斯一直都说“一顿好晚饭最有意思”他总是在晚饭之后把事情办得最好。在坎辛登区有一排非常神气的大红高房子,足可以跟许多别的房子竞赛“伦敦最丑陋房屋”的头衔,这些就是拜因斯先生造的。
拜因斯太太听说是琼,赶快就进了自己的卧房,打开一只锁好的抽屉,从一只红摩洛哥皮盒子里拿出两只大手镯来,戴在自己白白的手腕上——原来拜因斯太太也是个具有高度“财产意识”的人,而“财产意识”我们都知道,就是福尔赛主义的试金石和好德行的基础啊。
她是中人身材,长得很宽,而且接近痴肥;那口白木衣橱的穿衣镜里正照出她穿了一件自己裁制的长服,颜色不深不浅,使人联想起大旅馆过道里那些粉刷过的墙壁。她举手摸摸自己的发髻——发髻是公主式——东碰一下,西碰一下,使发髻竖得更挺括点;她眼睛望着自己,完全是一种不自觉的现实主义神情,就好象在正视人生的一件肮脏事实,并在竭力加以文饰似的。她的两颊在年轻的时候原是乳白和淡红的颜色,可是现在一到中年却变得斑斑点点了,所以当她拿一只粉扑在自己额上扑粉时,眼睛里又闪出那种冷酷丑恶的正视来。放下粉扑,她一动不动站在镜子前面,在自己又高又大的鼻梁、小下巴(她下巴本来不大,现在脖子粗了起来,就更显得小了)和下垂的嘴角之间做出一点微笑。随即,为了不使效果丧失,赶快两只手捞起裙角下楼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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