阵亡,享受美国军队的阵亡待遇,至于失踪与死亡则只会享受美军为其购买的人身保险待遇,军队方面给予的补助绝不会像kia阵亡一样高。
补偿标准是二战前美国已经制定出来了,当时美国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经过参考一战情况评估后得出的标准。
但与中国人打了一年多时间,美军人员损失已经是美国参加一战损失的十倍了,这就麻烦了,如果照实补偿先不说美国政府,许多保险公司就得破产了。
而且美国政府同样也不是大家想像那样大方的,否则也不会出现一战老兵上街游行索要补偿金被镇压的事件,政府和主流媒体一时很流行“爱国主义……买来付钱不是爱国主义”的舆论。
因此,政府和保险公司在补偿时,肯定是挑着最低标准来了,这就是为什么阵亡的标准如此苛刻的原因;而士兵亲属希望的就是按高标准执行,在美国一切讲钱的社会也属于很正常。
比如,美军士兵阵亡抚恤金比较高(分成三部分:一是阵亡补偿金也叫抚恤金;二是给家属补助;三是最大头的阵亡保险金),但阵亡标准很高,因为这些巨额费用是美国的商业保险公司承担的,所以他们可不愿意出那么多钱,而且为了减少补偿,他们还出台了各种离奇的条例,最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士兵必须在战场上死亡才叫阵亡,哪怕还有一口气,抬到担架上死亡,那也不叫阵亡,所以说,即使是美军的抚恤金高,但是真正拿到这么多钱的人并不多。
这自然就有了矛盾!
而且,十年前被镇压的“一战补偿金老兵团”又再次跳出来,他们的退役补偿金是要等到1945年后才能领取,跳出来的原因与美元贬值有关,二十多年前的标准是按当时的物价计(按每天一元和25%利息一次性补偿,比如参加一战时间一年多,一次性能领到五百元左右)。
珍尼特领导的“战争早日结束联盟”根据士兵亲属要求和法律专家制定出一个军人补偿法案。
既然阵亡标准无法达到,许多得到失踪、死亡通知的亲属已经领到相应补偿,因为当时是事实,而且前面补偿规定里也没有说明士兵回归或知道有士兵失踪消息后要退回补偿金的;现在得到被中国军队俘虏的消息,人既然是活着,就应该是美国军队的军人,既然是军人,那么他们的薪酬和战争补助是不是应该发给亲属?他们是军人,现在也没有花军队一分钱,那么他们的生活补助是不是应该发给亲属?
所以,这个军人补偿法案最关键的地方,就是被俘的美军士兵还是不是军人?
那么,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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