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坐岗超过 15 分钟/次,以消极态度对抗管理的一线生产人员视为怠工。
替工: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安排别人顶班。
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为旷工。
1、 未请假或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的。
2、 不按分配调令规定的时限按时报到的。
3、 虚构请假事由骗取假期的。
4、 请假期间私自从事赢利活动的。
5、 随意离岗、影响生产(工作)的。
6、 无故迟到或早退超出 30 分钟以上(含 30 分钟),未到半日的以旷工半日计,超过半日(含半日)未达到 1 日的以旷工 1 日计。
老员工看到制度估计都不想翻。
但新人多数处于学习的阶段,反而有一种打开新世界大门的感觉,巴不得仔仔细细的看,把整个制度揉进脑袋里,给以后备用。
陈知夏的双眼几乎贴近电脑,如饥似渴的阅读,一条一条仔细的查看。
李莹是一个极其仔细的人,根本就不会犯小错误,陈知夏找了半天只找出来了一个毛病,就是在没写完之前,文中的“。”号要改成“,”号。
为了确保自己没看错漏,陈知夏又再看了一遍制度,确定百分之百没问题之后,才进行修改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