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够他重新换一只崭新的假肢了。
这对处境窘迫,急需用钱的强尼银手来说,是难得的一件兼职美差,像他这样傻乎乎的大兵,不正适合干这个嘛。
强尼银手想过了,等干完这一票,就去组建一支名为“武侍”的摇滚乐队,把肮脏的美利坚从头到尾的批判个遍。
不过在做这件事之前,强尼决定给自己换把枪,毕竟是保命的吃饭家伙,档次差一点,他的小命就离阎王爷近一点。
来到小唐人街最繁华的木兰商业街,强尼突然发现有家新开的枪械店,能在小唐人街黄金地段开起来的枪店,想必是不会差到哪去的。
“la国际武器公司……这名头听起来响亮,但老子愣是没半点印象。”强尼银手若有所思,旋即推门走了进去。
叮铃!门被推开的同时迎客铃响起,正在擦枪的李昂抬眼一看,霎时间目光一凝,卧槽!这不是基努·里维斯吗!
不,准确来说,他叫罗伯特·强尼·林德,只因残缺的左臂移植了义肢,所以他自称是强尼·银手。
李昂很是意外,他才刚盘下这家店铺准备开张,并且以自己的名字“li-ang”前面两位字母,取了个la国际武器的公司名。
没想到这第一个上门的顾客,居然会是武侍乐队的创始人。
没等强尼开口询问,李昂先发制人,一上来就颇具风范的说道:“你好,我叫李昂,是这家枪械店的老板。”
“你就是大名鼎鼎的强尼·银手吧?”
戴着黑色墨镜的强尼一怔,他惊讶的摘下墨镜,反问道:“你,听过我的故事?”
强尼银手自从离开战场,叛逃到夜之城后,基本就是靠着中间人介绍点生意过活,在底层群众里也算是小有名气。
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居然在华人圈里也有人认识,看来自己真该开个摇滚乐队,在夜之城扬名立万了。
李昂神秘一笑,他没有回答强尼,而是出声询问对方需要些什么样的枪械。
“伱这里都有些什么手枪,把最好的那几件给我拿出来,我可不要从军队里淘换来的破烂玩意儿。”
强尼银手单臂撑在收银台前,目光中既有期待,又带着些挑衅的意味看向李昂。
李昂笑了笑。
中美洲战争里的美利坚军队的枪械,的确是差到了连狗都不要的地步,也就城郊的流浪者能拿来用下。
换做是强尼银手这样性格奔放而张扬的摇滚歌手,只会选择外型华丽,且威力不俗的枪。
旋即,李昂从橱柜里拿出一支普通级技术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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