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0章不是英雄
贝斯,四弦,低频、稳重。
在一支乐队里,贝斯手无法像主唱那样站在聚光灯底下,也没有吉他手急风骤雨的扫弦,又缺少键盘手眼缭乱的操作,甚至就连躲在阴影后面的架子鼓一番雨打沙滩的鼓点也轻而易举能够调动情绪。
正是因为如此,在乐队里的存在感不强,好像也比较难炫技,无法炸场,即使站在聚光灯底下也无法和观众产生共鸣,这让贝斯的地位被严重低估。
不少乐队里,贝斯手都是没有人愿意担任以至于由键盘或者吉他转行顶替位置的,但这显然是一个误解。
在乐队里,贝斯才是掌握节奏的核心。
平克-弗洛伊德乐队(pink-floyd)鼓手尼克-马森(nick-mason)就曾经说过,乐队的本质其实就是一个鼓手和一个贝斯手,外加一些新奇的表演。
在现代音乐里,鼓点非常重要,尤其是在乐队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它可以控制整首歌的速度和律动;同时,鼓的声音非常霸道,是所有乐器里最适合表现节奏的乐器,既能够提供高频也能够提供低频,同时穿透力出众。
那么,为什么专业人士常常说,在大部分音乐里,有鼓点也必须有贝斯,二者是密不可分的伙伴呢?
因为鼓的缺点显而易见:
它没有固定的音高,也无法演奏出延续音。
而贝斯扮演的,恰恰就是这样的角色,提供音高并且补足延续音,两个乐器配合在一起,共同创造漂亮的节奏线条。
对于一支乐队来说,吉他,是骨架;鼓,是肌肉;键盘,是皮肤;而贝斯,则是血液——
也许,肉眼看不到血液的流动,但不代表它就不重要。
眼前,就是如此。
继“唤醒我”另辟蹊径地以大提琴开场技惊四座之后,眼前这支乐队又闻所未闻地以无品贝斯拉开序幕。
全场视线,落在康纳身上。
康纳,低垂眼睑,所有心神全部凝聚在贝斯之上,指尖轻轻拨动琴弦,低沉而厚重的弦音带着一种古韵和悠扬轻轻荡漾开来,温暖的音符宛若月光一般洒落满地。
不由自主地,就屏住呼吸。
遥远地、轻盈地、透亮地,吉他弦音响起。
是安森。
安森嘴里叼着吉他拨片,专心致志地注视琴弦,指尖碰撞琴弦的清亮声响仿佛凛冽溪流一般潺潺流淌而出,在牢牢抓住心弦的贝斯弦音周围翻飞舞动,不同的音色时而碰撞时而交缠,牢牢地抓住心脏。
嗡,嗡嗡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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