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抱着蓝可盈翻滚(求订阅)
四年前的法庭上,一共有三个人,可以帮邱刚敖五人减刑轻判,甚至无罪。
第一个就是【指挥官】司徒杰。
只要司徒杰如实供述,当晚邱刚敖五人组,是在他的命令下,为了拯救人质,获得越界执法的权限。
那么最终,就应该是司徒杰担责,前途受损,邱刚敖五人组执法过度,并发生意外,最多革职,可以免除牢狱之灾。
但是司徒杰在法庭上强调自己的命令,只是一个上司正常的【催办进度】。
这在案件侦办中,是正常的上司指令,至于下属办案中,依旧要严格依法依规办案,不能将指挥官催办,作为免罪金牌用。
很显然,司徒杰在庭上的狡辩,将自身摘了出来,四年来继续升官。
邱刚敖五人变成“自发越界爸办案”,要自己为结果负责。
第二个证人,是被救的富商霍景良。
只要他强调自己被绑架,处于生死悬崖边的危局,也可以增加邱刚敖五人组,为了救人突破界限的合理性。
可是霍景良却以法庭为秀场,将绑架描述的云淡风轻,给赎金就能自然获救。
霍景良在庭上以被绑架受害人的角度,强调完全没必要为他越界,为他杀人,这样的表述,被法官和陪审团采纳。
最后是【目击证人】张崇邦,港岛司法体系很玄妙。
即便公众都认为犯下杀人罪的罪犯,依旧有两条减刑或者脱罪方法。
第一个方法,是证明行动的合理性,以及紧迫性,这种背景下,杀了人,也能轻判。
司徒杰和霍景良原本可以在这方面发力,结果却起了反作用。
接下来还有第二条路,那就是【证人失忆或撒谎】,这样即便所有人都知道罪犯杀了人,证人改口供或当庭失忆,都能从司法程序上让罪犯脱罪。
邱刚敖五人,希望张崇邦看在多年情分上,在五兄弟的前途人生,和一个死有余辜的重刑犯之间,为兄弟“破坏一次原则”。
但很显然,最终的结果是张崇邦在法庭做了见证杀人的指证,邱刚敖五人组最终坐牢。
因为邱刚敖这组警察,入狱前抓捕过不计其数的大小毒枭。
因此入狱四年,五人每天都要被不同的犯人殴打折磨。
五人组自认接命令行动,为救人而失手,最终被上司,富豪以及多年好兄弟推入深渊。
所以五人在被折磨的四年,每天都想着出狱后,如何向三人复仇。
原本邱刚敖等人透露荃湾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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