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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回 杀猪世家

开。就在屠鬼转身离开之际,这女子已被肢解的尸体竟然产下一啼哭的婴儿。在场的官民皆惊叹,屠鬼也吃惊不小。就在众人皆发懵之际,一阵阴风四起,顿时天昏地暗,血腥的刑场顿时乱作一团。

待风平浪静,众人皆缓过神之时,那啼哭的婴儿竟然不见了。方才混乱之际,众人无人看清是谁抱走了婴儿。在场的官兵连忙寻找,未找到;后又派人寻找,终未寻见。

没多久,被处以凌迟之女子毕王氏之夫毕白剿匪立了大功,闻得女子腹中之恶果被人拾走并且无法寻见之后,勃然大怒,将这事告到朝廷。此案便被重新提起。

刑部认为,处决公文写的清清楚楚,只是将女子处以凌迟,对于腹中之婴,并未提及,并未说要将这婴儿一并处死或一并凌迟,亦未涉及对婴儿的处置问题。对于女子被千刀万剐后又生子之事,实属难以预料。对于所产之婴儿,因无确凿之依据,实难处置,且当时突临狂风,令这婴儿遗失,实属意外,情有可原。

大理寺则认为,处决公文虽未提及腹中之婴孩,但通常情形,将这母体凌迟之后,腹中之婴决然不能苟活。故此,处决公文中无需对腹中之子进行提及,如若提及,反倒是废话。律法虽未规定此问题,但依据律义,**与奸夫通奸之子便是恶果,母体被判处凌迟,腹中恶果自当不能轻饶,处决腹中之子乃律法的应有之义。另外,腹中之恶果乃是**与奸夫共同产物,**已然很恶,这集**奸夫两者之恶的婴孩比单纯的**还要恶,**都已经被判处凌迟,依据举轻明重之法理,比**还恶毒的婴孩应当判处更重的刑罚。

大理寺、刑部说的都有理,这可难为了都察院。都察院反复查阅案卷及行刑程序,皆未发现案件审理、行刑之官员有枉法之嫌。问题就出在侩子手身上,这侩子手施凌迟之刑,通常情形绝对不会有此类事情发生。可若说侩子手有问题,一时半会也拿不出证据来。

三法司会审没了结果,案子被捅朱元璋那。

屠鬼的凌迟技术太好了,也正因如此,屠鬼大难临头。

归根结底,这一桩蹊跷的案子因屠鬼而起,屠鬼自然脱离不了干系,实在不能排除怀疑,轻则属于徇情枉法,重者则有被认定串通死囚之可能,若是后者,屠鬼必被诛三族。

很快有了风吹草动。那一夜,那个引荐屠鬼的老者秘密的找到屠鬼。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我早知你有过人之处,决定重用于你,当时确实不得已。”老者一脸无奈。

“我家世代杀生,年少无知的我竟又残杀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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