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纽约市生病死去。他被发现时光溜溜地躺在床上,身边还有个多半也光溜溜的女演员。二十一岁。去他妈的朋克。我们唯一意见相同的东西是《四七相遇之日》。我母亲肯定会很自豪,上帝做证,假如你是音响爱好者,时下走红乐队是“鹰风”就大大不妙了。但席德·维瑟斯死在两天前。几个月前他杀死了自己的女朋友。死人,全都是死人了。只有四个人知道歌手险些心脏中枪。歌手,他的经纪人,动手术的医生,还有我,因为我在某个幸运日逮住了他,而他没有因为我跟踪他跑遍伦敦而把我踢出去。只有三个人知道他正在吃四分之一个葡萄柚,另外四分之一分给了他的经纪人。只有两个人知道歌手当时大喊塞拉西一世耶神拉斯塔法里,而我之所以知道,是因为某个幸运日我在伦敦逮住了他。
一个身穿他妈的蓝衣服的人坐在我他妈的床边上。我渐渐觉得我就是杀人游戏里被杀的角色,很想对杀人者说你他妈的快拿起武器,快点动他妈的手吧。别磨蹭了,快点动他妈的手吧。
我的左腿已经睡着了。我看见几个黑人和更多的黑人,他们合并成一个黑人,最后根本不是黑人。一个穿蓝衣服的光头男人坐在我床边上,揉着脑袋,揉着他亮闪闪汗津津的浅棕色脑袋。他的衬衫是海军蓝的。他在向后靠,压得我的左腿睡着了。盯着天花板,阿历克斯·皮尔斯。数一数灰泥上有多少条沟槽,寻找耶稣。耶稣找到了。寻找十字架。寻找意大利,寻找一只鞋,寻找女人的脸。床边的男人,我操,枪,他有枪,狗娘养的有他妈的枪,他在挥舞枪,对准他的太阳穴,对准我,对准他的太阳穴,他要像海明威那样扣扳机了,他为什么要溜进我的房间自我了断,狗娘养的,我才不要当你的观众,基督在上,别他妈开枪,把脑浆洒在我的干净床单上,不,脏床单,他妈的土渣,他妈的遍布精斑和阴毛的床单,但这是我的床单,我不想要你把他妈的鲜血和脑浆洒在上面,天,他不打算自杀,他要对我开枪,他要开枪打死我,他妈的心脏你别乱跳,他会听见的,谁也不会听见别人的心跳,不,他能,他会听见的,我操我操我操,他在转枪玩儿,枪吊在他手指上,他是牛仔,这是他的六发左轮,正午,双虎屠龙,孝义他妈的双全,至少我会死得像个真正的牙买加人,不,不好笑,他妈的不好笑,去他妈的,我今天不想死在今天,我他妈不想死在今天啊,别转枪了,你他妈不是狗娘养的独行侠,弄得好像你刚拿起磨旧了的《枪手民谣》,牙买加每家每户都有这张唱片,我今天不想死在今天,不希望我老妈孤零零地站在明尼阿波利斯-圣保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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