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钩子一哥
1997年6月29号,总决赛的热度还没消退,耐克趁机宣布签下尼克斯队的全明星控卫李佑。
粉丝们本来还期待下个赛季钩子就推出李佑的签名球鞋,不过月末的体育画报的周刊中,李佑接受专访时给出的答案是98年才会推出签名鞋。
这也算是一次组合营销,钩子放消息,体育画报蹭热点,想要得到一手消息的球迷就得不得不买了一期杂志。
三方都很满意,就是球迷当了一次韭菜,不过97年人们群众还比较质朴,买杂志了解球星,大家也愿意掏钱。
耐克在97年主推“便士”哈达威、贾森-基德两人。
钩子和阿迪达斯的策略不同,主签球星,签后卫自然是为了增加销量。
消息公布后,表面兄弟基德发来祝福短信,同时也希望下个赛季李佑能穿一穿他的球鞋,帮他打打广告
表面兄弟具体签了什么合同,李佑倒是不清楚,但自己签下的这份赞助,却足足扯了大半个月。
与商业公司签订赞助合同时,李佑得先创办一个公司,独立公司可以更好的保护财产安全,降低财务风险。
当然,成立公司也能帮助李佑在税收上享受优惠。
inno是李佑名下第一家公司,公司名字是好友艾文提供的。
“innovation”的缩写,未来还会涉及金融和咨询业务,已经被互联网迷了双眼的好友坚信自己可以挖掘到下一个雅虎.
经纪人马克-巴特尔斯坦早就帮了李佑搞定了这些琐事,但合同的细节,双方却有分歧。
马克-巴特尔斯坦坚持增添“竞争对手”条款。
增添这项条款,意味着钩子不仅要向李佑支付代言耐克的产品费用,还需要支付一部分不代言的竞争对手产品的费用
说起来像是文字游戏,但实际上,这里扯皮的空间太多,因此双方得提前把话说开。
“排他性”条款也跟着补上了,李佑需要帮助安德玛推广运动内衣,而目前钩子还没有正式涉及这个领域,最后双方各让一步,算是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
当然合同中,还涉及到“球员奖项”这是赞助方的保护条款。
如果李佑连续两年没有获得任何“球员奖项”,钩子有权消减50%的赞助费用。
当然,这个条款一般不会被激活,赞助方没那么小气,写进合同中,更多的是为了激励球员表现。
总之,在签下这一笔5年2500万美刀的球鞋赞助合同后,李佑也正式进入到了百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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